作者:和田市洋进保险柜股份公司-官网浏览次数:838时间:2026-03-15 23:52:28
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嫁保第一受益人,转嫁成本的险费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招商通知》(皖市监办发〔2022〕10号)第七条第(二)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皖市监办发〔2022〕11号)第251条。不得对民营企业、银行用遭
合肥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023年6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合市监处罚〔2023〕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